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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水业集团纪委:不做“案中事” 不做“案中人”
“今天的警示教育课真让我们红脸出汗!”近日,南昌水业集团下属城北供水营业处的一名党员干部在参加公司纪委的警示教育会后发自内心的说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监督力度,加强警示教育提醒,近期,南昌水业集团纪委针对公司窗口单位积极开展“检查+警示”专项监督行动。行动聚焦工作纪律、公车管理、酒驾隐患、违规吃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领域,采取突击检查、踩点蹲守、数据筛查等方式,累计发现公车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合规等问题,并在暗访结束后,根据检查结果组织被检单位党员干部召开专项监督检查结果通报批评会和警示教育会,为党员干部职工再次敲响“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警钟。
警示教育会上,纪委书记用“身边事”敲响“纪法钟”。通过还原某分公司员工因“隔夜酒驾”被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从情理和遵纪守法角度,深入解析当事人因麻痹大意,给自己和家人、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所面临的党纪处分、绩效扣罚等直接损失,深刻警示干部员工不做“案中事”、 不做“案中人”。公司纪委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以“五查五访”为抓手,把严的基调贯穿公司各版块业务全过程,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注入“水业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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